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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6日
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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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釋法無礙司法覆核

*
梁愛詩、曾蔭權

責無旁貸: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重申,確保在7月10日如期進行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是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法例的要求和社會的期望。旁為律政司司長梁愛詩。

*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重申,就補選新的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緊慎而嚴肅,也是完全維護香港根本利益、合法合憲的決定。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司法覆核未必可以解決任期的爭拗;並指出,《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院也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

 

     曾蔭權強調,釋法無礙市民申請司法覆核的權利,而餘下的問題,並非急需也非必要透過釋法程序處理,故在充分諮詢後才作決定。

 

     曾蔭權今天在政府總部會見新聞界時表示,深知市民可能認為有需要釋法,但也未必輕易接受。

 

決定符合社會期望

 

     他重申,根據《基本法》第43條,行政長官須向中央和特區負責;而確保在7月10日如期進行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是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法例的要求和社會的期望。

 

     曾蔭權說,社會對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有分歧,也有社會人士已提出司法覆核,而法院的程序需時和變數多,故極有可能不能如期選出新的行政長官。

 

     他指出,因此,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個困難的決定,也是不得不作出的決定。

 

釋法程序合法適當

 

     曾蔭權強調,解決任期問題是特區和行政長官的責任,而提請釋法的決定,是緊慎而嚴肅、正常而必須的決定,而程序也是適當和合法的。

 

     曾蔭權重申,周一(4月4日)就任期問題作總結和決定前,已考慮各方的意見;並認為,在時間緊迫和穩定社會及政府有效運作的情況下,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唯一的辦法。

 

     梁愛詩表示,司法覆核未必可以解決任期的爭拗;並指出,不論是政府或法院提請釋法,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院也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

 

     她重申,目前最重要的是解決任期的問題;至於連任的問題,則可容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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