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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8日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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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有利香港民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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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民主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左)強調,釋法不是阻礙香港的民主發展,反而是有利於按《基本法》的規定發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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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表示,今次人大在一國兩制下釋法,中央毫無私利,都是為了香港好,為了港人的福祉,為了《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以及一國兩制的成功。

 

     喬曉陽強調,釋法不是阻礙香港的民主發展,反而是有利於按《基本法》的規定發展民主。

 

     喬曉陽下午到九龍灣展貿中心,出席第3場座談會,與約500名立法會議員及各界人士討論釋法問題。

 

喬:總的意見屬正面

 

     喬曉陽表示,過去兩天在香港出席座談會期間,聽到的意見,總的來說都是正面的。不過,也聽到些較為激烈的反對意見。但他說,也已預料到這情況,因為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已向他反映了部分香港人對釋法的憂慮與懷疑。

 

     他重申,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這是「兩制」的基礎,兩者不是平衡的關係。而香港的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的,而且高度自治不等如完全自治。

 

     喬曉陽說,「一國兩制」在實踐中難免遇到困難,但不可影響「一國兩制」的實施,他強調,無一國就無兩制,從不是平衡的關係。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徐澤表示,不能把高度自治變成完全自治;釋法是把有關討論重回正軌,而人大是完全在一國兩制下,基於香港長遠利益,依法作出釋法的。目的是希望能與各界就有關問題求同存異。

 

萬不得已不進行釋法

 

     喬曉陽強調,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權威的解釋權,但對釋法歷來都很慎重,不到萬不得已都不會運用這權力。

 

     他指出,由於去年7月1日以來,香港對《基本法》附件1和2,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條文有不同理解,有關的爭論,已影響到香港的經濟與民生,影響到理性討論的進行,所以人大才會進行釋法。

 

     被問到這次釋法與前港澳辦主任魯平對《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言論是否相抵觸時,喬曉陽表示,不管是誰說的話,最終仍以人大說的為準,這也體現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人大不承諾不再釋法

 

     至於被問到人大能否承諾不再釋法時,他強調,釋法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人大的權力,也是種責任,故不能承諾不再釋法。喬曉陽強調,人大釋法不是修法或變法,釋法沒有改變立法原意。

 

     喬曉陽重申,通過這次釋法,為香港政制發展打下基礎。而釋法不是阻礙香港的民主發展,反而是有利於按《基本法》的規定發展民主。他說:「因為橋已撘起來了。」

 

     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會上發言時則表示,要以史為鑑、以法為據,理解香港政制的發展。

 

     李飛指出,特區的政治制度是以《基本法》為確定,必須遵守《基本法》,而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地方的政治體制是由中央確定的;修改兩個附件,是涉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而香港實行行政主導,所以不能由立法會提案。

 

曾:修改選舉法有共識

 

     身兼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成員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表示,根據專責小組所收集到的意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需要作出修改已有共識,希望專責小組的報告能助特首作出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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