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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20日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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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簡訊》介紹司法制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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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90X60

     法治精神是香港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這精神包括合法性原則,即一切須依法行事。就政府而言,其權力必須由法律所賦予的。

 

     香港政府管治香港的法理依據,便是來自《基本法》。

 

     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基本法》(第81條)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

 

     不過,《基本法》的實施,不僅規定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基本體制,也帶來了改變。但到底有何改變,新一期的《基本法簡訊》,便有詳細介紹。

 

    《簡訊》的內容,包括與財產權有關的《基本法》案例(《基本法》105條)及《立法會主席就議員草案的決定》等。

 

    《簡訊》在2001年創刊,由律政司法律政策科和公務員培訓處聯合出版,旨在介紹《基本法》的主要條文,和扼要報道近期涉及《基本法》相關條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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