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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選舉活動指引》今天起正式生效,首次村代表選舉將於6月3日起接受提名。
這次村代表選舉在7月12日至8月17日期間,連續六個周六、日舉行,為全港707條鄉村選出787名原居民代表和693名居民代表。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表示,參選人士在宣布或報名參選前,必須細閱指引。
他說,候選人、助選人士、選民、傳媒和村民,均須遵守選舉活動指引內列出的選舉程序及其他規定;指引也適用於日後舉行的所有村代表選舉及補選。
胡國興指出,雖然公務員可以參加村代表選舉、出任候選人的代理人或參與助選活動,但須避免出現與其職務有利益衝突,或挪用公共資源的情況。
他說︰「為免有不公平,或類似不公平的情況或利益衝突,在鄉村內工作或與公眾有廣泛接觸的公務員,不應參與村代表選舉的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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