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3年5月21日
*
林瑞麟:按《基本法》檢討政制發展
*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認為,完全可以根據《基本法》處理政制發展檢討。

 

     他說,《基本法》已訂明普選為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方法,須根據本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加以規定。

 

     林瑞麟回應何俊仁議員動議修改《基本法》,盡快全面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時,作以上表示。議案並未獲得通過。

 

     他說,政制事務局將按照三個原則進行政制檢討:

 

•按照《基本法》訂立的原則辦事;

 

•預留足夠時間作廣泛諮詢公眾;

 

•預留足夠時間,啟動《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機制和處理本地立法工作。

 

     基於以上原則,林瑞麟表示,今年將作內部研究,在2004年或2005年展開公眾諮詢,然後在2006年進行立法工作。

 

     他強調,所有60位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均已宣誓表明維護和支持《基本法》,故相信彼此都認同香港的政制發展最終須達致普選的目標。

 

     林瑞麟表示,將本�「求同存異、建立共識」的原則處理政制檢討,與眾立法會議員合作,尋找共通點。

 

     第三屆立法會將於2004年由選舉產生,根據《基本法》,其中功能團體選舉和分區直選議員各30名,合共60議席。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分別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方法。而2007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有關附件,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至於2007年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返回頁頂
* 村代表選舉活動指引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