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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25日
受資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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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引監察受資助機構高層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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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完成檢討受資助機構高層人員的薪酬。接受檢討的20間機構,13間的高層管理人員數目、職級及薪酬條件適中;三間需另行檢討;四間機構應修改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條件及安排。

 

     四間要更改的機構,包括香港管弦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康體發展局及醫院管理局。

 

     政府決定由4月起,採納新指引,更有效地監管受資助機構最高級三層管理人員的職級、架構及薪酬。

 

     新指引適用於超過一半營運收入來自政府資助的機構。受資助機構須定期檢討高層人員薪酬,每年向所屬決策局局長提交報告。

 

     報告需詳列最高級三層人員的最新數目、職級和薪酬條件;也要定期向公眾披露檢討報告,加強透明度。

 

     決策局局長評估受資助機構高層職位數目及職級是否適中時,會考慮機構的職能和員工結構;最高級三層人員履行的職責及複雜程度,以及公務員系統中相若職位的級別。

 

     如果公務員系統中沒有相若職位,便會參考市場慣例。

 

     鑑於市民關注受資助機構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政府去年分兩階段檢討。

 

     由政務司司長擔任召集人的督導委員會,根據各決策局的建議,挑選了20間受資助機構作深入研究,去年12月完成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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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4 財政預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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