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至20課稅年度稅單今日起發出,稅務局表示,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繳稅期限日之前申請分期繳稅。獲批者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
該局表示,有關豁免適用於獲批准分期繳付今年8月至明年8月期間發出的2019至20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豁免期以稅單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然而,這項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
詳情可參閱稅務局網頁或致電187 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