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來港參與仲裁計劃擴展
2026年11月3日
政府宣布,今日起擴展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律政司表示,措施為合資格人士提供進一步便利,同時鼓勵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點,加強香港作為領先仲裁地的競爭力。
計劃去年3月1日恆常化以來,深受法律界、爭議解決界和國際仲裁界歡迎,有效便利國際和跨境仲裁程序在港進行。
有見計劃取得成功並考慮到相關需求快速增長,政府擴展計劃以涵蓋在香港實體進行,且由在中國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設立的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管理、並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支援的仲裁程序。
支援是指相關香港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會提供場地、聆訊或會議設施和輔助服務,例如仲裁庭記錄員、傳譯員、翻譯員和餐飲服務,以支援由該等在中國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設立的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所管理的仲裁程序。
就新涵蓋的仲裁程序,提供支援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須核實仲裁程序參與者的身分,並向該等合資格人士發出證明書。
計劃擴展後,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