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維持現有形式審視大埔火災

2026年6月22日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今日宣布,謹慎考慮各項因素後,決定不會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將委員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餘下的審視工作會以現有形式繼續進行。

 

陸啟康在委員會聽證會上表示,以哪種形式進行調查是策略性決定,委員會必須以法律和整體公眾利益為依歸,平衡各個選項的利弊。委員會作出上述決定時考慮了五項因素。

 

第一,委員會至今已獲得各方提供的大量資訊,包括超過100萬個檔案,對各方在火災和相關事宜的角色和責任,以及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是否存在系統性問題,已掌握相當足夠的資訊,有信心找出事件經過和原因,就職權範圍所提的事宜作出研判和結論。即使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也不會對進一步釐清事實有明顯的實質幫助。

 

第二,法定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是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有一定的複雜性和相對不靈活,委員會或因此而失去程序上的主導權,導致時間延長。政府在成立獨立委員會時提出的目標是在落實運作起九個月內完成工作,委員會需要有效率地完成工作,提交報告,以免影響追責和改革的步伐。

 

第三,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可能會對其他法律程序,包括正在進行或稍後的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造成影響。

 

第四,相對法定調查委員會需按其他法律訴訟安排行事,現時獨立委員會的運作形式有更大靈活性,容許獨立委員會在處理證人作供和傳媒報道聽證會內容,以至證人或居民在聽證會外就證供、誰人該負責、某些程序做法是否合適等作出回應和評論,有更大的空間和較為寬鬆。

 

第五,委員會考慮應否以法定調查委員會方式調查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有沒有圍標和不當行為後,認為有關行為應交由執法部門跟進。

 

陸啟康強調,委員會的工作必須基於事實和證供進行,可能需要作出一些困難的決定,但可以向公眾保證,以一名法官領導的獨立委員會,所有決定均以法理和公眾利益作為考慮的依據,政治和公關考量並非考慮因素。

 

委員會去年12月19日正式展開工作,聽證會今年3月19日開始,7月15日至17日聽取各涉事方最終陳詞,詳情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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