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法例7月底實施
2026年5月22日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的主要條文7月31日起實施。該條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的法律框架,同時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在遵從指示和命令時提供法律保障,以尊重末期病人的晚期治療及照顧安排意願。
醫務衞生局指,條例能進一步保障末期病人就其治療及護理安排的自主選擇,標誌着香港的晚期照顧服務邁向新里程。政府會與持份者加強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以確保他們在條例生效後能遵從法例要求。政府也會連同社會服務機構,透過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持續深化公眾對條例的認識。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2024年11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月刊憲。醫務衞生局局長其後按條例制訂《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條例的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