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士借款擬設上限

2026年3月15日

為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政府計劃分階段執行多項措施。首階段措施包括規定月入6,000元或以下的借款人,每月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不超過35%;並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8月1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早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表示,第一階段措施針對借貸行為,借款額將設上限。月入6,000元或以下的借款人,每月還款佔入息比率不超過35%;月入6,000元以上至12,000元者,每月還款佔入息比率不超過40%。

 

許正宇指,6,000元或以下的門檻是考慮到現時外傭月薪為五千餘元,加上約1,200元膳食津貼,合共六千餘元水平。至於12,000元或以下的參考點為社會福利署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12,000元個人收入上限。

 

而考慮到6,000元以上至12,000元月入的低收入人士風險相對於6,000元或以下入息者較低,因此每月還款佔入息比率有所不同。

 

第二項措施為禁止貸款諮詢人制度。許正宇說,在貸款諮詢人制度下,諮詢人的名字會交予放債人作為借款一部分,對市民造成很多滋擾,因此,8月1日起會禁止,以確保與借款人無關的資訊不會交到放債人手上。

 

第三項措施是借貸廣告須加入風險提示,令借款人更清楚他們要面對的責任和風險,同樣8月1日生效。

 

至於下一階段的措施由明年6月1日起生效,屆時當局會要求放債人將借貸資料等所有資訊放到「信資通」平台上,讓個別人士向放債人借款的情況也能被其他放債人查閱,確保資訊流通,以避免同一借款人向不同放債人借款,超越每月還款佔入息比率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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