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制度接受登記
《簡樸房條例》今日生效,房屋局轄下分間單位專責小組即日起接受現存分間單位的登記申請,已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的分間單位也可申請簡樸房認證。
簡樸房制度提供48個月過渡安排,至2030年2月28日止,讓分間單位的業主和營運人有合理時間逐步過渡至符合法定要求。有關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分間單位的刑事罪行會在條例實施12個月後,即2027年3月1日才生效。
在新制度推展的首年,房屋局會重點推動現存分間單位的業主盡快遞交登記申請。現存分間單位,無論現時是否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均歡迎先進行免費登記以取得寬限期。
在新制度推展的次年,即明年3月1日登記期結束起,房屋局會持務實、以民為本和風險為本的原則,情理兼備、有序對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的分間單位執法,確保分間單位住戶不會因執法行動而流離失所。
房屋局會聘請六隊涵蓋港島、九龍、新界不同區域的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協助有需要的受影響住戶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以及靈活協調過渡性房屋、單身人士宿舍、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其他房屋資源提供暫時安置。
為配合新制度實施,房屋局去年10月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供受簡樸房制度相關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而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申請。丙類租戶申請人無須為正輪候傳統公屋的人士,並可獲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現行入息和資產限額。
房屋局發布的《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詳細闡述分間單位須符合最低標準的各項要求,為業主、營運人和業界人士提供清晰取得簡樸房認證的指引。為鼓勵分間單位業主和營運人盡早遞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就認證申請費提供「早鳥」減免優惠,最高可獲全免。
行政長官已按條例委任上訴委員團的成員,任期三年,以處理因拒絕登記申請、拒絕認證申請、取消登記、取消認證等而提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