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庭就黎智英欺詐案宣判

2026年2月26日

區域法院2022年10月25日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以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兩名被告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去年1月審理後,今日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政府表示,雖然上訴法庭認為在案件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

 

政府表示,毋庸置疑的事實是,黎智英過去長達20多年期間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法庭在黎智英欺詐案的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

 

上訴法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政府指出,香港法院一直行使獨立審判權,任何法庭的裁決都是公開透明的。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法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法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另一方面,黎智英正就他本月9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定罪並判刑20年的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在獄中服刑。

 

政府表示,這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政府又指,律政司嚴格根據《檢控守則》行事,在認為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決定提出檢控。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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