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重判 特首:彰顯法治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黎智英和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的總刑期為20年,其餘八名被告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元。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和香港特區的利益,傷害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李家超續指,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另外,李家超表示香港社會已承受沉重代價。在黎智英和他所操控的《蘋果日報》荼毒下,部分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被誤導違反法律。截至去年底,逾2,400人因黑暴期間所犯的大小罪行承擔法律後果。
特區政府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損害中國、香港特區和市民的利益。他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
法庭在上月12日至13日的聆訊中,聽取各被告就判刑方面的陳詞後,今日頒布判刑理由書,詳述理由,說明對各項判刑因素的考量。法庭裁定此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
特區政府表示,判刑理由書指出,有關罪行是香港在飽受修例風波的社會暴亂影響後的一段艱難時期發生,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涉及各方參與者,且是早有預謀的。有關串謀涉及使用網上平台,煽動文章數量眾多,觸及本地和海外受眾,部分犯罪活動更是在境外進行。有關串謀持續進行,涉及一連串行為,而非單一事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外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變得含蓄和隱晦,但這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改變,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警方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事實上,外國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若說黎智英等人的行為並沒有促成這些制裁措施,是完全不符事實的。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其罪責的因素,所以提高了他的量刑起點。
特區政府指出,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保安局局長早前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香港國安法》規定,公司、團體等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特區政府將啟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