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簡約公屋施工問題承建商被懲處

2026年1月16日

房屋局與發展局詳細審閱建築署去年11月就小欖樂安排、屯門欣寶路、柴灣常安街三個簡約公屋項目工地施工不當的獨立調查報告後,接納報告調查結果,懲處涉事承建商、結構工程師及項目管理顧問,並責成建築署即時落實報告中所列改善建議。

 

發展局按規管機制發出通知,將執行一系列懲處措施,包括停止負責工地施工及相關質量監管工作的安保工程有限公司,在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及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所有相關類別投標資格一年;至於與安保聯營的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就項目提供工程規劃的策略意見而不涉及工地施工和監管,不在懲處之列。

 

該局並停止負責提供和管理涉事駐工地結構工程師的黃志明建築工程師有限公司在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名單內所有相關類別投標資格一年;另外又停止負責提供項目管理和管理駐工地監督的王董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在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名單內所有相關類別投標資格六個月。停止期設定為六個月,是考慮其並非在所有項目工地均出現監管缺欠。

 

房屋局方面,該局已責成建築署繼續嚴格督促承建商推進補救工作及餘下工程,密切監察施工質素和進度,以原有完工日期為目標,竭力確保各個項目符合安全要求。在該署督導下,承建商去年11月初開始全速進行補救措施,包括挪開及重裝涉事模組,並承擔補救措施產生的費用;補救措施若導致工程合約完工日期延誤,承建商須承擔遲延損害賠償。

 

建築署要求承建商更換所有負責工程監督的駐工地人員,包括現場代理、工程監督和駐工地結構工程師。該署又要求項目管理顧問更換所有駐工地監督,並即時加強政府工地監督人員每天全職於前線直接監督工地、安排部門結構工程師現場進行額外突擊抽查和審核,嚴格執行品質監控。

   

初步證據顯示,安保在建築工程涉嫌觸犯嚴重疏忽或行為不當,建築署將通知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條轉介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處理。若經研訊裁定疏忽或行為不當,相關委員會可命令將安保或其董事、高級人員或人士從有關名冊中刪除,也可處以罰款或作出譴責。

   

由於調查過程中發現事件可能涉及涉嫌提供虛假陳述的刑事行為,建築署已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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