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火災推不同改革和改善措施

2026年1月14日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他指,必須從災難中汲取教訓,化悲痛為預防的力量。政府有決心就規管制度進行全面、徹底的系統性改革,打破利益藩籬。他希望議員支持議案。

 

陳國基表示,政府已決定推出不同領域的改革和即時改善措施。在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方面,將修改法例以強化消防處的規管權力,日後如因工程需要而暫時關掉一些消防裝置,必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才可進行。

 

當局又建議在消防相關法例上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理順關鍵責任鏈,令物業管理公司在制度上成為消防安全的法定把關者。

 

就一些合適的消防相關罪行,例如針對未有為處所內消防裝置或設備進行年檢、阻塞或鎖上逃生途徑,以及未有在消防裝置失效期間按時提供額外的消防措施等,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制度。

 

當局也會提出大幅提高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包括增加罰款,以及可處監禁刑期。

 

陳國基指,政府會強化樓宇維修監管及執行力度,進一步檢視《建築物條例》,提出更多修例建議,例如加強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監管機制、加強抽查和檢視罪行條文,並會檢視建築物料的監管及檢測機制。同時,就需要搭棚進行大型維修的樓宇訂立安全距離。

 

政府又會推行工地安全的改善措施,將盡快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對總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盤內所有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嚴禁吸煙。

 

此外,政府建議加強巿區重建局的角色和功能,包括加強「招標妥」功能,為參與的顧問及承建商制定嚴格的預審名單,並由市建局因應維修項目的範疇,為業主進行招標、評標,只有預審名單內的顧問及承建商才可參與競投。

 

考慮到有顧問和承建商往往建議增加一些必要工程以外的項目,令維修成本大增,政府將研究在《建築物管理條例》下,如何規定業主立案法團於議決該類額外工程或開支項目時,必須根據增加金額的不同級別,即越大金額的額外項目,必須取得越大指定比率的業主親自出席及投票同意,才可進行通過相關項目決議。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截至昨日,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的總額達到43億元,並已推出11項緊急援助計劃,為受大火影響的各類人士提供財政支援,各項計劃的總承擔額為12億元。援助基金的所有款項會全數用於協助居民應付喪失家園面對的困境。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會協助落實基金的項目,有關開支均會各自承擔,不會向基金尋求回撥。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強調,長遠居住安排必須讓居民有選擇,即使當局未必能夠充分滿足每名居民的意願,但會努力提供多個選項,對居民的需要具針對性,並能切實解決問題。

 

他指,上周向居民發出的問卷中提出由房屋委員會向業主購買業權的選項,考慮到部分出售業權的業主在收到購買金後或仍希望購買居屋,故提出跨區和在大埔原區購買居屋的選項。對於部分業主可能因為本身或家庭的情況而不希望持有大量現金,當局提出「樓換樓」選擇,讓業主可與政府換取另一個價值相若的居屋單位。

 

就收購業權選項而言,為向居民和社會提供參考,政府引述測量師學會就宏福苑火災前的市場成交價作估算,未補價的單位實用呎價平均約6,000元,已補價單位約為8,000元一呎。黃偉綸強調,這並非代表政府已經決定最終的收購價。

 

當局也理解不少居民希望能夠在大埔區內有長遠居住安排。黃偉綸指,目前位於頌雅路西的的選項落成時間最短,而提供的單位數量相對多,預計有約1,500個,第一期約900個單位可於2029年下半年入伙,而第二期600個單位可在十多個月後入伙,對比一般的居屋項目,由規劃到入伙往往需要六年,頌雅路西選項可以節省超過兩年時間。

 

至於原址重建選項,黃偉綸指,可能需時九至十年才能入伙,等候相當漫長。這是由於原址重建必須先清拆,而清拆前必須妥善處理每個相關單位的業權和法律問題。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補充,經勘察後,專業人員發現七座受災樓宇鋼筋混凝土的牆身、橫樑、樓面板等都因火災產生的極高溫度出現不同程度的弱化和損毀。當局預計日後難以保證各受災樓宇的長遠安全和耐久性可以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要求,日後的維修隱患和可能涉及費用也難以估計。雖然樓宇沒有即時倒塌危險,但目前估計七座樓宇長遠需要拆卸的可能性甚高。

 

對於再次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選項,何永賢說,業主可選擇購買私樓或二手居屋的現樓。房委會會考慮在即將推售的居屋2025、綠置居2025中,預留部分單位,用特設銷售計劃形式供已出售宏福苑業權的業主選購。大埔頌雅路西原本預留作公營房屋用途的用地,正在積極修改設計變為居屋用途,同樣可在特設銷售計劃中供已出售業權的宏福苑業主選購。

 

而選擇以「等價換樓」的方式換取另一個價格與業權收購價錢相若的全新居屋單位,有關業主同樣通過特設銷售計劃選擇單位,而購買該等單位的金額則由政府代他們向房委會支付。

  

制度改革方面,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政府會擴大《建築物條例》的修例建議,包括日後所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也須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目標在今年下半年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另一制度改革是增強支援法團和業主進行樓宇維修,市建局的「招標妥」服務會革新,以減低顧問、承建商和個別業主之間作出非法串連的機會。「招標妥」平台需制定更嚴謹的預審名單,對有意透過這個服務平台提供大型大廈維修服務的顧問和承建商,當局會考慮其過往犯罪和紀律處分紀錄,並會要求他們通過警方和廉政公署作出的背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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