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佩戴安全帶規定本月25日實施

2026年1月8日

政府提醒市民,本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此外,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本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同日起,若上述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乘客都必須佩戴。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政府欣悉運輸業界已為新規定準備就緒。其中,所有新購專營巴士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連同現役雙層巴士上層座位加裝安全帶,至今約有3,500輛巴士配備安全帶,佔全港巴士約六成。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指,乘客若發現車內安全帶操作失靈或損壞,應通知司機,在可行和安全情況下改坐其他安全帶正常操作的座位;如遇執法,乘客也可向執法人員說明情況。

 

此外,本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也不能阻礙司機對觀察路況用儀器的視線。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另為進一步保障學童乘車安全,現有的學生服務車輛必須在2028年12月31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配備安全帶和保護式座椅。未能符合該規定的車輛當天起不能再提供接載學生的服務。

 

市民可致電熱線2804 2600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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