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管理獲委為宏福苑委任管理人

2026年1月6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土地審裁處就政府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批准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現有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的委任管理人。政府對決定表示歡迎,相信由專業團隊接手管理法團,能更有效處理法團當前面對的複雜事宜,更好保障全體業主和居民的權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會見傳媒時指出,法庭也認為現任管委會確實在能力上有所局限,而合安則擁有充足的經驗和資源,能夠提供恰當的協助。

 

她強調,管理人僅暫代原管委會的職責,代表法團處理宏福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委任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均須嚴格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確保業主的權益得到充分尊重。

 

在完成委任程序後,合安會立即展開工作。首先,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接收由對方持有的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例如大維修、屋苑其他服務合約。

 

收到相關資料後,合安聘請的專業顧問或專業人士會先進行詳細分析,釐清法團和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在採取下一步行動,例如終止相關合約前,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

 

其次,合安會聘用專業人士查明法團的帳目情況。為確保資訊流通,合安會開始籌備舉辦簡介會,向業主和居民介紹作為管理人的角色和職能,收集業主、居民的意見和訴求,並確保他們充分掌現況。

 

麥美娟重申,管理人在這次委任中不會收取宏福苑業主任何費用,而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捐出合共一千萬元,用於支付管理人的日常運作開支。

 

她又指,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民政事務總署已成立專責跟進小組,與合安緊密協作並提供必要支援。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