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接受申請

2025年9月26日

為配合簡樸房規管制度的落實,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下月3日起可以申請成為過渡性房屋的丙類租戶。

 

房屋局解釋,因應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簡樸房規管制度明年3月1日推行,有分間單位住戶可能因單位需要進行改造工程以取得簡樸房認證,或政府於2027年3月1日登記期完結後開展的執法行動而受影響,令部分住戶未必能於短時間內覓得其他合適居所。

 

當局理解部分住戶現時未能符合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遂決定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日後受簡樸房規管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且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提供協助。

 

丙類租戶申請人可獲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現行入息/資產限額,但仍須符合其他申請資格。另外,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須在分間單位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以上,並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供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區域服務隊進行審核,以證明其安置需要。

 

六支區域服務隊會審核分間單位住戶就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的申請,也會在地區層面推廣分間單位租務管制和日後的簡樸房規管制度,並繼續向分間單位住戶提供支援。

 

當局預計,部分丙類租戶在遷入過渡性房屋後不久便可覓得合適的長期居所,因此丙類租戶租約的租期以每月計算,最長一般不得多於兩年。

 

丙類租戶的租金採取三級制。居住首12個月,租金為該項目的原有租金。入住12個月後,住戶可申請兩次延長居住期,第一次為入住後的第13至第18個月,需支付一倍半租金;第二次延長居住期為入住後的第19至第24個月,需支付雙倍租金。

 

另外,居住期僅一至六個月的丙類租戶可能需向營運機構繳交一筆額外的清潔/行政費,惟不會超過有關單位的半個月租金。

 

經區域服務隊完成丙類租戶審核後,申請人可透過房屋局的「住得易」平台提交過渡性房屋申請。丙類租戶也可填妥專用的過渡性房屋入住申請表格,再經「住得易」、郵寄、傳真或電郵提交申請。

 

查詢可致電3611 8156或發電郵聯絡房屋局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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