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草案獲通過
2025年9月26日
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問題。條例下周五刊憲,明年3月1日生效。
《簡樸房條例》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須負上刑事責任,相關租客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房屋局明年3月1日起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該局也會同步推展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作為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現存分間單位登記後,可享有由2027年3月1日起計為期36個月的寬限期,以逐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為鼓勵分間單位業主/營運者在明年3月1日起盡早提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早登記、早申請者的申請費用全免。
登記期完結後,政府會由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並按需要向受影響住戶提供適當臨時安置協助。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政府會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務求讓香港逐步解決劣質劏房的深層社會問題,讓市民在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