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審批資助機制 優化M品牌

2025年8月24日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宣布,文體旅局和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已完成「M」品牌計劃檢討,現提出優化措施,更具策略性、更有效和精準地分配政府資源,以支持高質素和具經濟效益的大型體育活動,推動體育盛事化和產業化發展。

 

優化措施適用於所有在今年9月16日起收到的「M」品牌活動申請。申請機構須在擬舉辦或公布舉辦「M」品牌活動前至少六個月前提出申請。

 

羅淑佩今日出席第15屆全國運動會群眾比賽保齡球項目決賽後會見傳媒,公布優化措施,指當局會更嚴格甄選申請「M」品牌計劃的活動,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大型體育賽事。「M」品牌會有策略地吸引為香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體育活動持續落戶香港,建立長期夥伴關係。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接受和處理表演賽、邀請賽申請,在同一個為期六個月的申請周期內收到的申請,將按參與球星、隊伍的吸引力、經濟效益等優勢一併處理和考慮。一般情況下,委員會在同一周期只會揀選不多於三項表演賽或邀請賽,避免因多項賽事同期舉行而減低各自的經濟可行性和效益。

 

她續指,計劃會調整評分標準。在評審表演賽、邀請賽申請時,當局會特別考慮項目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效益的成效。

 

每項活動的資助上限根據評分而定,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換言之,並非每項獲得批准的申請都自動獲批1,500萬元資助上限。為鼓勵主辦單位逐步增加尋求私人贊助的金額、推動業界邁向產業化發展,大型體育賽事首三年的直接補助金會按年遞減,第一年最高600萬元、第二年最高500萬元、第三年最高400萬元。

 

羅淑佩又說,政府會強化「M」品牌活動的監察和報告機制。主辦單位在簽署資助協議條款並提交已確認的現金贊助證明文件或保證書後,可在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文體旅局會繼續按現行做法就資助協議條款的內容及評估報告內的項目進行核查,以監察及評估活動的情況。

 

如主辦單位未能按申請時提交的計劃舉辦活動,例如球員陣容、觀眾人數不符,或未能達成旅遊推廣和經濟成效等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會按活動的實際結果進行評核,繼而調整最終發放的資助金額。

 

主辦單位並要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進行調查,提供有關推動香港體育發展、訪客數字和經濟效益等資料以供評估活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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