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罰則加強執法 保持環境衞生

2025年8月15日

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星期日生效。條例加強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理多項環境衞生問題的法定權力,更有效處理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雜物霸佔公眾地方和店鋪阻街等問題。

  

條例賦權公職人員處理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時,可進入涉事處所的時段延長至上午7時至晚上10時。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食環署發‍出或張貼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後的14日內讓公職人員進入處‍所調查,即屬違法,可處罰款5,000元。

   

處理私人處所蟲鼠問題方面,食環署可向負責管理處所的人就公用部分發出消除蟲鼠通知。不遵從通知的最高罰則由罰款5,000元和每日100元,提高至罰款25,000元和每日450元。食環署若未有發出通知但需為處所進行消除蟲鼠工作,可向涉事處所負責人追討開支。

 

條例又提高干擾食環署用作消滅和除去蟲鼠器材的最高罰則,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並訂明該署可於受蟲鼠侵擾的處所設置器材或儀器,以測試或評估蟲鼠滋生情況,干擾相關器材或儀器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就雜物霸佔公眾地方以致妨礙清掃垃圾,條例把移走障礙物通知書指明的移走物品期限縮短至不少於30分鐘;食環署可因應情況,酌情指明較長而合理的期限。妨礙垃圾清掃的最高罰則由罰款5,000元和每日50元提高至罰款10,000元和每日300元。

   

條例並賦權執法人員除可移除招貼或海報,也可移除和處置易拉架等展示設備。而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的最高罰則,會由罰款10,000元和每日300元增至罰款25,000元和每日450元。

   

此外,條例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加入店鋪阻街罪行,賦權食環署移除涉嫌構成店鋪阻街的物品等,無須借助警方權力。若在行使移走權力的日期後七日內,沒有人對非易毀消性質物品,或在行使移走權力後48小時內沒有人對易毀消性質物品提出申索,該物品會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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