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外部勢力抹黑香港
特區政府今日對反華傳媒機構等外部勢力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以及其羈押情況的抹黑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指他們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指出,已多次強調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以圖干預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否則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儘管如此,外部勢力和反華媒體仍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企圖美化犯罪行為並向特區法院施壓。
特區政府重申,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和健康。不論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此外,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治療和待遇,反華勢力卻選擇對有關事實和證據視而不見,繼續其別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特區政府也再次指出,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反華勢力企圖藉黎智英被單獨監禁一事作出失實言論,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
特區政府重申,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新聞和言論自由方面,特區政府指,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特區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法庭在近年的案件引用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