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專上課程學額申請資格修訂
2025年7月31日
政府今日公布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包括設立兩個學費類別,並修訂有關申請資格準則。有關修訂2027至28學年及之後適用。
在現行收生安排下,獲入境事務處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年滿18歲的學生,均列為本地學生。近期有意見關注部分學生並無來港居住,卻以本地學生身分申請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的政府資助學額,影響升讀大學的機會和公帑運用的準確性。
教育局考慮海外做法和香港實際情況,認為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至於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新設立的兩類學費類別分為獲資助的學費和不獲資助的學費。持有指定文件的人士符合資格申請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
有關文件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由入境處簽發並顯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權/居留權的其他文件,以及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標籤;單程證;以及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首次獲入境處簽發有關文件時須未滿18歲,並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內居住於香港。
政府會就修訂設立過渡安排,即在2027至28學年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至29學年起才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