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刊憲
2025年7月11日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以履行終審法院在岑子杰對律政司司長案中宣告政府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的積極義務,透過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定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
條例草案旨在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讓同性伴侶可申請登記其同性伴侶關係,内容涵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辦事處的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的登記條件、申請和撤銷登記的方式,以及與登記機制相關的罪行和罰則。
條例草案也對某些成文法則作出相應修訂,以制定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而伴隨的權利和責任。
政府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會積極履行《人權法案》第14條的相關義務,因此進行立法以制定相關替代框架。目前的建議做法已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整體利益,並力求取得適當平衡。
政府會繼續積極與立法會密切溝通,以推展條例草案的落實工作。當局重申今次制定替代框架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並不會動搖政府對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
條例草案本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