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
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包括讓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並可以為維護國家安全等特定情況所需,而根據裁判官發出的手令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的聯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監獄規則》已有逾70年歷史,基於國安考慮,當局需要檢視規則是否需要更新。
他指,此次法例修訂旨在強化懲教署整體執法效能、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考慮元素,以及令《監獄規則》更合時宜。
為此,當局建議就《監獄規則》的相關條文明確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特定目的,因應不同情況對相關安排施加有需要的限制、條件或禁止。
這些特定或主要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令在囚人士改過自新、保障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
鄧炳強表示,當局擬讓懲教署署長有權就探訪施加限制,最主要是考慮探訪是否切合上述五個目的。就專職教士而言,在新規定下,只要專職教士未能符合上述五個條件,懲教署署長有權拒絕其探訪。
懲教署並可基於上述五個原因,以及在取得裁判官發出的手令後,拒絕特定的法律代表向在囚人士作出法律探訪。鄧炳強指,在囚人士依然有權選擇與其他由其指定的法律代表會面,他們選擇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不會受影響。
當局又建議廢除現時候審在囚人士可食用「私飯」和穿着私人衣服的制度。鄧炳強表示,進食「私飯」的安排會構成在囚人士特權、保安和健康的風險,當局因而提出有關建議。
此外,當局也作出令《監獄規則》更合時宜的改動。鄧炳強舉例指,現時法例列出「指名的人」,包括區議員、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和太平紳士等,可對在囚人士作出公務探訪,而他們的信件內容不受檢視。隨着區議員角色改變,當局會將區議員從「指名的人」名單內剔除。
鄧炳強強調,當局建議的方案合情、合理、必須和相稱,並制訂適當的保障措施,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保障個人權利之間已取得最好和最合理的平衡。
他指,當局會全力爭取早日修訂《監獄規則》,按既定程序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處理。修例方案將於刊登憲報當日立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