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受傷和臨時生活補助合併

2025年6月27日

社會福利署明日起推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新安排,把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合併為體恤補助。合資格的體恤補助申請人每日可獲發330元,最多以60天病假為限。

 

除須符合其他相關申請資格外,體恤補助的申請人須獲註冊西醫或中醫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七天,或獲發不少於七天的病假證明。申請人兩年內只可申領體恤補助一次。社署會按既定機制每年調整相關援助金額。

 

新安排適用於涉及明日凌晨零時或之後發生的交通意外的申請個案,此前發生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如符合資格,仍可申請受傷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下其他三個補助項目即殮葬補助、死亡補助和傷殘補助的安排維持不變。

 

社署表示,政府無意改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政策原意,今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推出的新安排,旨在讓計劃以可持續的模式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及時而適度的援助,協助他們克服短期的經濟困難,並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防止濫用及詐騙。對於有經濟困難或其他福利需要的人士,社署會提供適切協助,包括轉介他們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其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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