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調整部分服務收費
2025年6月25日
政府宣布,入境事務處9月8日調整部分服務收費,包括簽發簽證、入境證和旅行證件;送遞旅行證件到香港以外地方等的收費。
政府按收回成本和用者自付原則釐訂和檢討各項收費。根據最近的成本檢討結果,簽發簽證、入境證和旅行證件,以及送遞旅行證件到香港以外地方等服務的收費都不足以收回全部成本。
由於考慮到一次過把所有收費調整至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並不切實可行,故有關項目收費將調高3%至51%不等,以期逐步收回全部成本。收費項目對大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影響輕微,對一般營商活動影響也有限。
與收費調整相關的法例修訂建議下月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收費調整會在立法程序完成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