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與國安處採聯合行動
2025年6月12日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
案件涉及六名人士和一個組織,該等人士和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獲得法庭手令搜查六名涉案人士的住所,以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國安處也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並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