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減低發電廠排放限額

2025年5月30日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2030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提升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把電力行業2030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減低至2,302噸、8,350噸和317噸,與現有第九份技術備忘錄載列的2026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分別進一步收緊19%、25%和14%。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下周三提交立法會,以期本年年底前生效。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30年1月1日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在釐定新排放限額時,已考慮本地用電需求、兩間電力公司燃氣發電量、現有發電機組排放表現、預計供港核電和清潔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政府也一直要求兩電在設計和營運上採用最切實可行的方法,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香港空氣質素近年持續改善,去年錄得一般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濃度較2004年下降約45%至88%;低能見度時數也從2004年的高峰水平大幅減低約82%。

 

電力行業2022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61%、27%和13%,收緊發電廠的排放限額有助進一步改善本港和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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