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最低稅條例草案通過

2025年5月28日

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以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為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逃稅風險而頒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由2025年1月1日起在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

 

新機制預計可由2027至28年度起,每年為香港特區政府帶來約150億元額外收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實施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反映香港堅定支持國際合作以打擊跨境逃稅,並保障香港的徵稅權。

 

他指出,向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全球最低稅後,國家和地區不能再只靠降低企業所得稅率爭取資金和投資。在更公平的全球稅收環境下,香港在「一國兩制」、聯通世界、一流基建、成熟金融市場、優質人才庫、中西薈萃氛圍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將更為突顯,益發彰顯香港作為卓越營商目的地的地位。

 

按照「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在緊接現時財政年度前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須就每個其營運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所產生的利潤,繳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

 

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後,特區政府對在香港有效稅率不足15%的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實體,可以優先徵收補足稅,將它們的有效稅率提升至15%。否則,有關補足稅可以由集團有經營業務且已實施「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的其他司法管轄區徵收,而香港的徵稅權也將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

 

為便利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遵守規定,新稅務機制採納多項措施,以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

 

稅務局已成立專責小組,就「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提供技術支援和解答查詢,也會在網站就常見問題發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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