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牌照10月13日起接受申請

2025年5月21日

按照原定分階段落實私營醫療機構監管的計劃,政府今日宣布訂立有關《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生效日期公告,10月13日起開始接受診所牌照申請,以及小型執業診所提交發出豁免書的要求。有關公告周五刊憲。

 

條例監管註冊醫生、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規定營辦診所須領有牌照,而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衞生署署長發出的實務守則。配合牌照申請安排,《診所實務守則》同樣周五刊憲,並指明10月13日生效。

 

若診所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運作,可能需要作出較大改動以配合牌照要求。作為過渡安排,診所營辦人可於10月13日至明年4月13日期間提交診所牌照申請。署方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容許它們在獲正式牌照前繼續營辦。

 

至於在2018年11月30日之後才運作的診所,營辦人可於10月13日起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而小型執業診所的營辦人可於10月13日起向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針對社會關注不法分子使用具誤導性的名稱或描述,令公眾以為有關處所提供醫療服務,政府計劃於診所牌照和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生效後,進一步禁止非獲准機構的處所使用指明的名稱或描述。

 

公告於下周三的立法會會議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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