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公司遷冊機制法案獲通過
2025年5月14日
在香港引入公司遷冊機制的法案獲立法會通過,下周五生效,公司遷冊機制同日開始接受申請。
政府對法案獲通過表示歡迎。非香港成立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背景、誠信、成員和債權人保障、償付能力等要求,便可申請遷冊來港,並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分及確保業務持續性。過程中,公司財產、權利、義務、法律責任,以至相關合約和法律程序不受影響。
若公司遷冊後就實際的同類利潤在港也被徵稅,政府會為公司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消除雙重課稅。一般而言,遷冊公司會被視為等同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享有本地成立同類型公司的相同權利,同時須遵從《公司條例》規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修訂條例為公司遷冊設立簡單便捷的機制,既滿足在外地成立而主要業務在港的公司遷冊來港的需求,也有助香港招商引資,為本地不同專業服務帶來業務,增加投資和工作機會。
公司註冊處將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在其網站新設欄目,載列遷冊的申請詳情及參考資訊,並更新公司註冊處的綜合資訊系統以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