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完成制訂國安附屬法例
特區政府計劃就維護國家安全制訂附屬法例,目的包括讓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更有效實施其職責。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附屬法例不會增加或改變國安公署現有的權力,也不會影響香港重要法律,包括《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對人權自由和法治原則的保障。
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出席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後會見傳媒。林定國表示,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他指出,特區政府會就兩大方面制訂附屬法律。第一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為讓國安公署更有效實施《香港國安法》賦予的職責和相關事宜,制訂相關附屬法例。
第二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行政長官指定某些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作為禁地。附屬法例會清楚界定和說明該些地方的地址和實質範圍。
他續指,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制訂附屬法例,同時也會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過程。
鄧炳強表示,立法建議有四大範疇,第一是關乎國安公署監督和指導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附屬法例的條文會清楚描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秘書處在落實公署監督指導意見方面的角色,以達到訂立執行細則和行政事宜的目的。
第二個範疇關乎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宜。特區政府建議在附屬法例中就當公署依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行使管轄權的情況作出補充,包括訂明不遵從公署法律文書的罪行。附屬法例也會就協助公署的行為訂明民事免責條款,以及訂明提供虛假或有誤導性資料或披露公署調查資料的罪行。
第三個範疇關乎公署履行職責的保障。附屬法例會就《香港國安法》中保障公署和其人員履行職責的規定作出細化和補充。
第四個範疇則是宣布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鄧炳強說,是次擬劃為禁地的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整幢大樓的場所。特區政府會透過在法律中寫出詳細地址及其座標,以清楚界定這些禁地。該些禁區絕對不涉及私人民居或私人商業地方,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必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