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個別國家地區歪曲事實

2024年3月22日

有國家和地區包括澳洲和中國台灣地區假借所謂外遊提示,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赴港風險增加,「無須意圖亦可能觸犯法例」,政府對這些以虛假、歪曲事實和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予以強烈譴責。

 

政府表示,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並不是指稱的隨意拘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一般旅客包括澳洲、中國台灣地區來港旅客,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

 

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政府在擬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域外效力時,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根據條例,只有在符合條例訂明的嚴格條件的情況下,方可延長被捕人在沒有被起訴下的羈留期。至於條例下限制諮詢律師的權力,有關權力具備足夠保障,確保與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和選擇律師的權利相符。

 

政府也留意到近日個別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等,以及一些境外組織繼續就條例作出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無視條例獲強大民意支持,且有利香港經濟發展和人權保障,企圖誤導公眾,應予譴責。

 

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批評者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

 

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制定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惟有關人士卻對此置若罔聞,惡意抹黑條例,徹底將其嚴人寬己的雙重標準展露無遺。

 

政府重申,條例是防禦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政府強烈敦促這些別有用心的國家、地區、組織等停止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他們企圖禍亂香港的伎倆絕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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