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應正確使用長者醫療券

2024年1月25日

因應警方近日打擊非法使用長者醫療券行動,衞生署今日提醒市民應正確使用長者醫療券,不可使用已離世長者的醫療券,也不可用醫療券單純購買物品、藥物、醫療儀器和用品,或兌換現金。

 

衞生署重申,署方會根據監察機制進行定期和抽樣調查,嚴肅跟進所有懷疑違反醫療券計劃規定或作出虛假聲明的個案,並會對相關違規個案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和措施,包括將有關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調查。

 

在長者醫療券計劃下,市民須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並親身接受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醫療服務,方可使用長者醫療券。

 

該署指出,即使已登記配偶共用醫療券,當配偶離世,其戶口內的醫療券餘額並不會轉移至在世長者的醫療券戶口。市民如利用已離世長者的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使用逝者戶口餘下的醫療券,或會被控詐騙等罪行及須負上刑事責任。

 

衞生署提醒市民應遵守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和監禁。該署也已透過醫健通(資助)系統再次提醒計劃的服務提供者相關規定。

 

查詢可致電2838 231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