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下新冠疫苗接種條文廢除

2023年4月12日

勞工處公布,6月16日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有關的條文,而在該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疫苗接種要求也視作無效。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去年6月17日生效,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以配合政府在新冠疫情下的防疫工作。條文訂明僱員若因沒有遵從僱主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而遭解僱,不屬不合理解僱。

 

隨着疫苗通行證要求撤銷,社會邁向全面復常,政府諮詢醫務衞生局和衞生署後,廢除《僱傭條例》下的疫苗接種條文。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周五刊憲。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