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網誌談任內勞工保障工作

2022年6月19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撰文回顧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和未完成的勞工保障法例修訂工作。其中,政府計劃於下個立法年度提交專項儲蓄戶口計劃的法案,以助僱主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草擬的立法建議大致完成。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619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前言

 

還有不足兩星期,現屆政府的任期將會終結。不過,對勞工保障的工作來說,只是一個分號「;」而非一個句號「。」。今天要說的便是在這個分號的前後。

 

七改《僱傭條例》

 

在現屆政府中,我於立法會大會發言中提到法例次數最多的肯定是《僱傭條例》。在一屆政府內,除了與財政預算案相關的法例外,就同一條法例作出七次涉及政策改變所需的主體法例修訂,或許是一個紀錄。該七次修訂《僱傭條例》的內容包括:

 

(一)加強僱員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僱傭保障;

(二)加強監管職業介紹所;

(三)將法定侍產假由三天增加至五天;

(四)將法定產假由十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修訂流產定義,以及接受產前檢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1

(五)將每年法定假日日數由12天逐步增加至17天,與公眾假期的日數看齊;

(六)取消強積金「對沖」2;及

(七)就僱員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以致活動受限制而無法上班情況下的病假處理及僱傭保障,並就僱主要求僱員接種新冠疫苗訂定勞資雙方權責。

 

其他完成的法例修訂工作

 

除了取消「對沖」條例草案中修改的多條相關法例外,在改善勞工保障的工作中,政府亦修訂《僱員補償條例》以擴大僱員補償保障至涵蓋僱員在極端情況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以及修訂《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以調升各破欠基金特惠款項款額上限。

 

未完成的法例修訂工作

 

今年5月25日,我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並進行首讀及開展二讀,條例草案目的為提高僱主及僱員職安健違法行為的最高罰則,進一步加強職安健。這項條例草案現已交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要待下屆政府才能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分號後的勞工保障法例修訂工作

 

立法會通過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後,政府計劃於下一個立法年度跟進成立專項儲蓄戶口計劃的建議,協助僱主支付日後不能「對沖」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部分。草擬的立法建議已大致完成,政府會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就建議諮詢持份者,及後提交立法會。

 

一項優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法例修訂工作亦在準備中,目的是要求承建商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規模較小但風險較高的建築工程,好讓勞工處可以及早依據工程的風險作出職安健的巡查。預計這項草擬工作會在下屆政府初段完成。

 

另一項涉及《僱傭條例》的政策正在研究初段,即檢討《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受僱的定義,俗稱「4-18」3安排。當完成研究後,便會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有進展時便會提交到立法會討論。

 

結語

 

我在上任之初表示,現時香港的勞工保障法例,相對已發展地區來說,屬於落後,就如未調升前的法定產假十個星期,更是落後於不少發展中地區,所以政府政策應是偏向勞工。上述現屆政府有關勞工保障的立法工作,是多是少,是偏向勞工,還是偏向商界,就要看大家站在哪一方了。

 

1法例修訂包括接納由醫療專業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2即取消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制性公積金僱主強制性供款「對沖」

 

3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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