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香港國安法發揮相當成效

2022年5月27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共186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捕,其中115人遭檢控,另有五間公司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遭檢控。

 

法庭審訊方面,八宗已完成審訊,涉及十個人的案件,所有被告已被定罪,最高判刑是監禁九年。

 

鄧炳強指,《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扭轉特區自2019年開始的亂局,暴力行為大幅下降,鼓吹「港獨」的情況不斷減少。此外,眾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相繼自行解散或停止運作,證明《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已發揮相當成效。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5月27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5周年《基本法》法律論壇---本固枝榮的主題演講環節致辭文本:

 

尊敬的鄧中華先生(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譚耀宗先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女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女士、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我很高興能夠獲邀出席由律政司主辦的《基本法》法律論壇,與在座各位分享香港特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方面的經驗。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讓香港由亂變治,令香港從動蕩暴亂的環境康復過來。通過回顧《香港國安法》實踐經驗與分析特區的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我希望能夠讓大家可理解到《香港國安法》作為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組合拳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能達到本固枝榮及固本培元的效果。

 

《香港國安法》是一套具針對性、到位,而且充分考慮香港特區實際情況的法律。

 

此法律是在2019年黑暴肆虐的背景下訂立。當時,暴徒肆無忌憚破壞政府建築物、商店、鐵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縱火、強闖及破壞立法會,肆意毆打執法人員和持不同意見的人。外部勢力試圖通過滲透,在香港搞「顔色革命」,並透過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企圖影響選舉結果,以及顛覆國家政權,香港面對前所未有的國家安全威脅,香港的繁榮安定岌岌可危。

 

在這個背景下,《香港國安法》針對性地就當時最嚴重和最迫切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訂定罪行和罰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為執法行動定下法律基礎;又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並訂明其職責,包括香港特區國安委、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律政司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及中央人民政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等。

 

此外,《香港國安法》亦特別訂明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保障,又體現重要法治原則,例如無罪推定、一罪不能兩審、保障公平審訊等。

 

除罪行條文及執行機制外,法律更特別着重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行為:《香港國安法》訂明了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亦訂明香港特區國家安全教育和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加强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這對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極為重要。

 

當然,除了《香港國安法》外,特區政府亦透過激活現有法例,全面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過去兩年的執法行動亦已初見成效:包括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十條積極打擊發表煽動言論和刊物,以及其他「軟對抗」行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的相關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帶來危害國家安全風險的機構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及部門亦積極透過訂立其他新法例、規例和機制,以更好地履行就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包括:

 

  • 通過《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落實預付儲值卡實名登記制度;
  • 透過實施《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和更新的《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把國家安全列入為電影檢查的考慮因素之一;
  • 透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針對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公開其個人資料的惡意行為訂立新的起底罪行,又賦予私隱專員對起底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
  • 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令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

 

在上述法律基礎的支持下,特區政府本着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依法向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採取執法行動。

 

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目前,共186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當中115人被檢控,另有五間公司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檢控。至於法庭審訊方面,八宗目前已完成審訊,涉及十個人的案件,所有被告皆已被定罪,目前最高判刑是監禁九年。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扭轉了特區自2019年開始的亂局,暴力行為大幅下降,鼓吹「港獨」的情況不斷減少。此外,眾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亦相繼自行解散或停止運作。上述成果,清楚證明《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已發揮相當成效。

 

雖然《香港國安法》確實起了震懾作用,但是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絕對不會輕易收手,而是伺機而動。香港仍面對不少國家安全風險,包括:

 

(一)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的勢力持續以「軟對抗」手法宣揚反中央和特區政府信息,鼓吹「港獨」;

 

(二)本土恐怖主義活動,例如2021年的「七一」刺警案和企圖於鐵路、法庭等公眾地方發動炸彈襲擊以圖達致政治目的的「光城者」案件,均顯示本土恐怖主義分子已轉趨行動化;

 

(三)外部勢力利用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獨特環境,不斷干擾和抹黑特區事務,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

 

(四)逃到海外的危害國家安全分子勾結外部勢力,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例如要求外國實施所謂制裁),並企圖裏應外合,與一些想危害國家安全的本地媒體或組織連成一線,煽動仇恨。

 

就此,特區政府會繼續採取一系列策略,應對上述内部和外部的國安風險,其中特別包括:

 

(一)情報方面:我們會加強國家安全及反恐情報收集及分析,特別是網上資訊及反間諜情報,同時會加強與國家不同的組織及機構的信息和情報共享與交流;

 

(二)執法方面:包括繼續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展開深入調查,特別是他們的財政來源、開支及與外部勢力的關係;各紀律部隊、各政策局及部門全面協作,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三)立法方面:包括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及訂立網絡安全法例,以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四)宣傳教育方面:只有正確理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特別是在加強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意識方面,特區政府通過不同形式的比賽和活動、網上虛擬展覽等,推動全港中、小學校師生共同參與,並透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各類比賽及各項活動,讓國家安全教育植根校園及社會。保安局旗下各紀律部隊亦會繼續透過其青少年團,協助青少年培養良好品格、正向思維和守法意識。

 

各位嘉賓,《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由亂變治,特區政府會繼續努力不懈,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憑藉大家的努力,我相信香港特區政府定能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多謝大家!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