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醫療處所下月13日推行疫苗通

2022年5月21日

政府宣布,下月13日起以行政方式於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轄下指定醫療處所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

 

安排適用於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政府牙科診所和牙齒矯正科診所、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等13類主要以預約方式提供非緊急或非急切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處所。

 

指定醫療處所服務使用者和訪客須按處所人員要求出示疫苗接種紀錄、康復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但無須掃描「疫苗通行證」二維碼。

 

新安排下,尚未接種疫苗人士在取得陰性核酸檢測結果後可到「疫苗通行證」適用的醫療處所獲取一般所需醫療服務,惟訪客包括服務使用者的照顧者不得以到訪前檢測作為替代安排。

 

如服務使用者和訪客進入指定醫療處所是為領取快速抗原測試套裝、接受新冠病毒檢測、接種新冠疫苗等與預防及控制新冠病毒病相關的服務,可獲豁免「疫苗通行證」安排。 

 

為確保緊急或急切醫療服務不受影響,「疫苗通行證」安排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及診治偶發疾病的醫療處所,包括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等。進入有關醫療處所的人士無須使用「疫苗通行證」。

 

另外,醫管局洗腎中心、日間化療中心、老人科日間醫院等醫療處所現時已因應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實施同日快速抗原測試安排,「疫苗通行證」安排也不適用於此類處所。

 

政府指,有關安排旨在加強醫院和公共醫療設施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防疫屏障,保護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市民,並進一步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有關行政安排不會阻礙有需要的病人或傷者接受緊急或急切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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