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建議獲接納

2022年5月6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條款所提建議,各層級司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維持3.5%水平,副局長現金薪酬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65%、70%或75%。

 

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17年批准的按年調整機制下,2018年7月1日起,政治委任官員現金薪酬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平均變動調整。政治委任官員現金薪酬曾於2018、19年調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注意到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為展示管治團隊與社會共渡時艱,行政長官決定即使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為正數,政治委任官員薪酬於2020年和2021年均不上調,政治委任官員現金薪酬因此凍結在2019年7月水平,直至今年6月30日。

 

政府表示,理解委員會認為,凍結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屬第五屆特區政府基於當前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所作決定。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第五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

      

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現金薪酬應沿用經商定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變動調整。此舉旨在按財委會2017年批准的機制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不應被視作加薪。

 

委員會又建議,各司長或局長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繼續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司局長可繼續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實際薪酬水平,最高以局長薪酬35%為限。司局長可決定將節省而未動用的款項重新調配,用以獲取其他支援,務求以最具成本效益方式達到所屬部門或政策局的目標。

 

委員會注意到,政治委任官員目前最多可累積22個工作天的年假,而所有累積假期會在離任時被撤銷,這與適用於法定機構僱員及按新合約條款聘用公務員的安排不同。

      

考慮到政治委任官員的角色和職責,委員會明白這些官員因工作需要難以在任內休假,也難如即將退休的公務員,在任期屆滿前一次過放取所有累積假期。委員會認為,在限定22個工作天年假的範圍內應適度提供彈性,容許政治委任官員把部分未放取年假結轉至翌年,以及在離任時把部分未放取假期折算為現金。

 

政府接納委員會建議,由第六屆特區政府開始,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年假上限由22個工作天增至33個工作天,政治委任官員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現階段應維持不變。

 

獨立委員會建議將提交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考慮。政府計劃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委員會建議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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