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互認機制 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

2021年12月17日

律政司透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和《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訂定登記機制,以落實與內地法院互認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有關建議正作公眾諮詢

 

擬議機制下,市民可單方面向原訟法庭申請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已登記的判決可如原訟法庭原先作出的判決般強制執行。

 

同時,香港法院可就本地民商事判決發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以便利在內地認可及強制執行相關香港判決。

 

律政司指,最高人民法院與特區政府2019年1月18日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建立更全面機制供雙方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以減少在內地與香港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此舉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並提升香港作為區內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擬定執行判決安排時,雙方參考當時的《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草稿,並考慮內地與香港的實際需要及情況。

 

律政司表示,執行判決安排的適用範圍比海牙判決公約更廣闊,涵蓋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此重要突破令香港成為首個與內地就互認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諮詢文件已上載律政司網站,公眾可於明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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