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當然委員登記獲裁定有效

2021年12月6日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刊憲宣布,一人獲裁定登記為有效的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擔任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

 

由於教育界界別分組擔任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指明職位人員出現變動,新任有關指明職位人士已重新提交當然委員的登記申請,並獲資審會裁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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