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面收緊豁免檢疫安排

2021年11月1日

政府本月12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豁免類別人士到港後免檢疫的安排,而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到港後必須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隔離。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收緊豁免檢疫安排旨在進一步防範2019冠狀病毒病輸入個案,應對Delta變異病毒株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他表示,強化防疫、抗疫機制有利創造條件向內地爭取通關。

 

新安排僅保留必要人士的豁免,包括跨境貨車、巴士司機、航機機組人員、貨船船員,以及須履行政府職務的政府人員。

 

獲豁免人士須遵守一系列嚴謹的防疫措施及條款,包括多次定期檢測、隔離地點或活動的嚴格限制。有關豁免條件過去多次根據全球及本地疫情發展,以及各類別豁免人士的風險評估而收緊。

 

新措施要求抵港前21天曾逗留海外地區並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必須在檢疫期內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隔離,不得家居隔離,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駐港代表除外。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須在檢疫期內家居隔離,不得離開隔離地點或與公眾接觸。

 

當局也會強化豁免人士監管,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已指定專門負責監管活動受限人士的統籌主任,食物及衞生局並要求政策局和部門以清單形式確認並記錄活動受限人士已遵守指引提出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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