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港人士新冠疫苗接種規定調整

2021年10月26日

政府宣布,周五起調整兩項抵港人士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規定,涵蓋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人士,以及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但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的香港居民。

 

規定調整後,12至17歲來港人士如在最少14天前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獲視為符合登機來港及強制檢疫相關要求下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規定。

 

周五起,持有一劑復必泰疫苗認可接種紀錄的12至17歲香港居民,如在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A組指明地區,可獲准登機來港。他們抵港後仍須在指定檢疫酒店檢疫21天,以及於抵港第26天接受強制檢測。

 

有關人士如在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B組指明地區,抵港後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檢疫14天,以及於抵港第16及19天接受強制檢測。登機/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C組指明地區者於指定檢疫酒店檢疫的日數則為七天,並須於抵港第9、12、16及19天接受強檢。

 

此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有認可接種紀錄的香港居民,如在接種後獲醫生證明書證明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疫苗,也可從A組指明地區登機來港。

 

這些從A組指明地區來港人士除須遵從其他適用於該等地區的規定外,也須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上述由香港或疫苗接種當地註冊醫生發出的證明書。他們抵港後仍須在指定檢疫酒店檢疫21天,以及於抵港第26天接受強制檢測。

   

從B組或C組指明地區來港的相關人士將按未完成疫苗接種的要求接受強制檢疫及強制檢測,即分別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或14天,檢疫期不會獲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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