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參與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

2021年10月9日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昨日公布有關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的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BEPS 2.0)及其實施計劃,特區政府表示歡迎,並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將積極參與和實施有關方案。

 

BEPS 2.0分兩部分,第一部分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和利潤率高於10%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有關企業部分剩餘利潤的徵稅權將分配予市場所在的稅務管轄區。

 

第二部分為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若有關集團在某一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15%,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款。

 

目前全球共有136個稅務管轄區已表示接受方案,包括香港。經合組織的目標是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完成草擬BEPS 2.0範本規則,以便參與的稅務管轄區於明年進行本地立法,2023年起實施方案。

 

特區政府表示,BEPS 2.0主要涵蓋符合上述條件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不會影響本港的中小型企業。

 

此外,本港利得稅標準稅率為16.5%,在國際間甚具競爭力,其簡單和透明的稅制也深受投資者歡迎。BEPS 2.0落實後,相關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各稅務管轄區的實際稅率須為至少15%,稅務管轄區日後以不徵稅或特低優惠稅率等作為競爭手段的效用會減低,當局相信香港可在更公平的稅務環境下鞏固競爭優勢。

 

待經合組織敲定方案的範本規則後,特區政府成立的BEPS 2.0諮詢小組會就如何令香港符合方案要求提交具體建議。政府會仔細研究有關建議,並以經合組織的範本規則為藍本,就落實BEPS 2.0稅務措施諮詢持份者意見和進行本地立法。

 

同時,當局會維持香港稅制的優勢,盡力減低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的合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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