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2021年10月1日

政府今日經四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約550萬名在7月17日或之前完成電子登記的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另約1.7萬名於8月16日至9月15日經政府特別安排以書面表格重新登記的合資格市民,今日也獲發第一期消費券。

 

這些市民今日會陸續收到手機短信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在9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則於11月1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領取消費券的市民,3,000元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市民付款時開啟應用程式選擇使用消費券,便可如常付款。

 

經這三種方式領取的第二期消費券有效期三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逾期會自動失效。

 

市民如選擇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則可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和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在今日起計三個月內拍卡領取。

 

消費券金額將與八達通卡內原有的儲值額合併,若市民付款的項目屬消費券適用範圍,會自動計入合資格消費總額。

 

經八達通領取的第一和第二期消費券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四至七個月內達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下一個月16日發放。在8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但仍未領取的市民,須在本月31日或之前拍卡領取。

 

查詢可瀏覽計劃網站或致電熱線18 5000。在8月16日至9月15日以書面表格重新登記的市民,如未收到登記結果短信通知和在今日未獲發消費券,也可致電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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