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屆滿外傭合約可延長期限

2021年9月28日

政府宣布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容許僱主在僱傭雙方同意下把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延長最多六個月。

 

有關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和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六個月。如新聘請外傭未能於六個月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六個月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僱主若已根據6月28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可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額外最多六個月。

 

此外,政府會進一步延長去年12月30日公布有關外傭延後返回原居地的彈性安排。

 

現行制度下,外傭跟相同僱主續約或將與新僱主展開新合約,可在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延後以現行合約完結後計不超過一年為限。根據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僱主同意下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彈性安排須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與申請續約一致,可在外傭逗留期限屆滿前八星期內遞交。

 

為配合防疫措施和減少人流,政府呼籲市民盡量透過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或該處流動應用程式,以網上方式辦理外傭簽證申請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相關事宜。

 

查詢僱傭權益可經電郵或致電勞工處專線2157 9537,查詢外傭簽證申請亦可經電郵或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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