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回應涉區議員投訴

2021年8月28日

有區議員使用辦事處進行與區議會工作無關並可能觸犯法例的活動,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指,如事實證明區議員辦事處曾用作不符合區議會職能的用途,相關酬津和辦事處營運費用將不獲發還,該區議員也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而負上刑責。

 

民政總署在聲明中表示,該署接獲有關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的投訴,指該議員使用其辦事處進行一些與區議會工作無關和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的活動,包括舉行電影會。

 

有關活動或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該署已發信提醒朱江瑋遵守有關操守和酬津的指引。

 

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區議員行事的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一般應有行為準則的期望。

 

在決定參與任何活動前,區議員須詳細考慮活動性質和內容是否會被視為與區議員的地位或聲望不符,令區議會信譽受損。《操守指引》也訂明,區議員開支津貼和辦事處不可用於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此外,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區議員若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或以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

 

區議員辦事處的日常運作必須符合法例規定,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專業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發出的指引;所有未能符合酬津指引的開支將不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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