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規管 確保電影無損國家安全

2021年8月24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法案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邱騰華今日會見傳媒時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履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他指,擬議修訂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檢查員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賦權政務司司長如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該影片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此外,如電影檢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時間作出決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每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期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詳細、審慎研究,以及諮詢法律意見。

 

邱騰華又指,現行法例設上訴機制,相關人士若不同意監督或檢查員的決定,可通過審核委員會上訴,修訂將訂明,如上訴個案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

 

其他修訂包括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罰款100萬元。


回到頁首